A5創(chuàng)業(yè)網(wǎng)(公眾號:iadmin5)12月31日消息,因在多款商品上、銷售網(wǎng)頁中使用“米家”標識構成侵權,小米被判賠償1200萬元,并承擔被侵權公司維權合理開支逾10萬元。
以下是小米官方聲明全文
關于小米“米家”商標使用權爭議案件的聲明
近期,杭州聯(lián)安(以下簡稱“杭州聯(lián)安”)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就“米家”商標訴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,現(xiàn)小米公司有如下聲明:
1、小米“米家”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,不影響小米對“米家”商標的使用。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,小米還將提起上訴,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。
2、杭州聯(lián)安所擁有商標是“MIKA米家”, 我們所擁有使用的是“MIJIA”、“米家”及相關組合。
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,就對“米家”商標進行了布局。并且,從2015年5月開始,小米公司針對“MIJIA"、圖形及組合還進行了全類別的申請。截止目前,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“米家”相關商標,近140件“MIJIA"相關商標,覆蓋眾多品類。
杭州聯(lián)安申請注冊的第10054096號“MIKA米家”商標,僅核定于第9類,指定報警器、電鎖、電線、防盜報警器、擴音器喇叭、錄像機、聲音報警器、網(wǎng)絡通訊設備、揚聲器音箱等商品。
本次訴訟中僅僅涉及小米10款產(chǎn)品的商標使用爭議,小米的“米家”商標絕大部分權益完全與此無關。
3、我們并不認同一審判決中提及的利潤計算方法。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,2018年報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綜合稅后凈利潤率低于1%。盡管不同品類凈利潤有所不同,但一審判決中所言30%顯然極大背離事實,對此我們深表遺憾及強烈異議。
小米公司將及時提起上訴,盡快解決雙方爭議,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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