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安行(603776)8月15日晚間公告,公司股票將于8月17日上市,股票發(fā)行價26.85元,募資5.8億元。但早在今年4月,永安行就已經發(fā)布了A股發(fā)行安排和招股意向書,歷經四個多月才順利上市,這中間又有什么波折。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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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2015年,ofo等共享單車品牌都未成立的時候,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就曾經遞交過一次IPO申請,但那次申請并未通過審核。2017年4月,永安行發(fā)布招股意向書。
顧泰來第一次狙擊
2017年4月18日,永安行“共享單車系統”遭到美籍華人顧泰來的“發(fā)明專利侵權”*。以侵害其發(fā)明專利權為由將永安行訴至公堂。
5月3日,永安行侵權案原告顧泰來已經向中紀委實名舉報中國證監(jiān)會發(fā)行部,要求暫緩或暫停永安行首次公開發(fā)行股票的相關工作。
5月5日,永安行發(fā)布公告稱,將暫緩IPO的發(fā)行。公告稱,發(fā)行人出現媒體質疑事項,發(fā)行人與保薦機構(主承銷商)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協商,出于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考慮,決定暫緩后續(xù)發(fā)行工作,原《發(fā)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》中披露的預計發(fā)行時間表將進行調整,暫停原計劃于2017年5月5日舉行的網上路演。保薦機構(主承銷商)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認真核查媒體質疑所涉事項。
在蘇州中院一審判決永安行不涉侵權后,經永安行與保薦機構詳細核查,永安行技術方面不存在侵權行為,對永安行業(yè)務發(fā)展和盈利能力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,對首發(fā)上市不構成障礙,因而永安行的IPO之路再次啟程。
顧泰來欲再次上訴
6月26日,美籍華人顧泰來在京召開“單車可以共享,專利不可共用”共享單車法律問題新聞發(fā)布會,并宣布將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再次就專利侵權*永安行。
6月27日凌晨,永安行在其官網發(fā)布《永安行關于顧泰來再次*專利侵權的嚴正聲明》永安行在本次聲明中將矛頭指向專利案原告顧泰來,稱其利用法院訴訟程序阻擾公司上市。
永安行“共享單車第一股”表述不準確
和媒體爭相報道的“共享單車第一股”的概念沖突的是,永安行可能并不算一個“共享單車企業(yè)”。
永安行2016年的收入中,來自公共自行車系統運營服務收入的比例為5.3億,占總收入的69%,公共自行車系統銷售收入則占30.9%。這其中公共自行車主要指的是有樁公共自行車,不同于商業(yè)運營的共享單車,它更大的意義是作為一項基礎民生服務,買單者也是政府各個部門。
不過永安行確實有共享單車,數量僅5萬輛,占營收的萬分之五,幾乎可以忽略,但不排除以后永安行會在這個方面發(fā)展。所以永安行是“共享單車第一股”的說法有待商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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