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眾號、微信號都不能買賣,因為微信號有很多個人信息,比如醫(yī)美信息,還比如參加法考的信息,這都是個人信息。賣微信號就是賣圈子,賣圈子就是賣個人信息。
據(jù)江蘇城市報道,江蘇無錫某網(wǎng)紅程某將自己的9個微信號以50萬的價格轉(zhuǎn)讓給了趙某。但趙某在先支付了30萬后,不愿意付尾款了,隨即被*到法院。
結果法院判定交易無效,駁回訴訟請求。原因是:微信里的好友未獲得賬號內(nèi)顧客的知情和同意,變更后發(fā)布的朋友圈或涉嫌欺詐行為。
這個判決很正常,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,你在注冊各種賬號的時候,那里面都寫著賬號歸平臺,不歸你,賬號最終歸屬權屬于平臺。幾乎所有的社交賬號的用戶協(xié)議中都明確說明了:“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、贈與、出租、轉(zhuǎn)讓、售賣”。
不過話又說回來,還是醫(yī)美行業(yè)的粉絲有價值,9個微信好友竟然能賣到50萬,按一個微信號5000人計算,9個微信就是4.5W好友,平均下來1個用戶1塊錢了,而其他行業(yè)連1毛都賣不到。如果不是對方賴賬不想給錢,這個交易私底下就成了。
其實自從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出臺之后,微信號交易、微信公眾號交易都屬于違法行為了 。買賣微信號、公眾號構成了非法經(jīng)營罪。你們看為啥市面上那么多帳號交易平臺都做得不行或悄悄摸摸地做?
文章來源:盧松松博客,歡迎關注我的帳號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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