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5創(chuàng)業(yè)網(wǎng)(公眾號:iadmin5)12月13日消息:獲悉,鄠邑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共享單車案件,一名小伙因盜竊10輛共享單車用于牟利,被判刑一年零一個月,并處罰金10000元。
張璐是一位剛成年的小伙子,他把年輕聰明的頭腦用錯了地方。今年6月2日至8月8日,張璐伙同王洋(另案處理)采用手機掃碼解鎖方式在咸陽市中心廣場、渭河三號橋等路段先后多次盜竊共享單車10輛,價值共計14436元。作案后,二人將共享單車騎行至鄠邑區(qū),使用鋼筋剪、鐵錘等工具對共享單車車鎖及二維碼進行拆除并更改車身顏色,然后在微信朋友圈發(fā)布“拍賣”信息,以50元一輛的價格出售。在盜竊及出售單車過程中,年輕的張璐慢慢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,在家人的鼓勵下于8月9日投案自首。
12月10日,鄠邑區(qū)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,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璐使用非法手段盜竊共享單車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充分,依法判決其犯盜竊罪,并作出上述判決。張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,表示愿意悔過自新,服刑期間好好改造,努力做一個知法守法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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