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首頁 >  工商產權 >  商標 >  正文

不注冊35類就不能打廣告了?我來告訴你真相!

 2018-01-24 09:46  來源: 互聯(lián)網(wǎng)  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

  阿里云優(yōu)惠券 先領券再下單

當下有許多說法稱,如果企業(yè)不注冊35類商標的“廣告/替他人推銷”就不能打廣告,還會被人搶注開一家同名的超市。

但其實,這個言論不能說全錯,但至少是不夠全面的。并非所有企業(yè)都非要35類不可。

“推銷替他人”和“廣告”等服務均是指為別人提供的服務,企業(yè)為自家品牌打廣告并不算在此列。不管你賣的是什么商品和服務,都可放心地自己為自己做推銷和打廣告。

那么,現(xiàn)在流行的關于35類的說法,有沒有道理呢?這得分情況來看。

如果商場、超市等自己作為銷售主體對外銷售商品,則該服務不屬于“替他人推銷”。但如果其僅是為銷售者在其購物場所內的銷售行為提供相應服務,則該行為屬于替他人推銷。

所以,僅僅開個超市賣賣東西,是不屬于“推銷替他人”服務的。

況且,如果真的名目張膽開了一家名為“耐克”的超市來賣耐克鞋,有極大的可能被判定為故意誤導消費者,引來侵權風險。

申請創(chuàng)業(yè)報道,分享創(chuàng)業(yè)好點子。點擊此處,共同探討創(chuàng)業(yè)新機遇!

相關文章

熱門排行

信息推薦